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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教学考评办法

日期:2017-05-14 15:11 作者: 阅读:[]

一、对临床教研室的考评

以临床教研室保质保量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各种教学文件认真完成并及时上交作为考评的主要内容。

二、对任课教师的考评

(一)各教研室主任可采取不定期抽查任课教师的讲稿、教案的方式作为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二)坚持评教评学制度,教研室主任可采取个别征求意见、检查性听课、教学观摩和教学检查等多种形式,检查任课教师的授课效果。

(三)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可积极深入课堂,采用听课或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学生意见,了解教师的授课效果和存在问题。

(四)通过学生的考试成绩,了解任课教师的工作态度和教学效果。

(五)各教研室建立教学档案,由教学秘书统一管理,并及时将考核情况予以登录,作为教师考评依据之一。

三、对带教教师的考评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教学活动,使教学管理工作全面上水平,我部决定对临床带教教师实行年度统一考核,现将有关制度规定如下。

(一)考核的要求和范围

1、主治医师、付主任医师(50岁以下)需进行书面考核。

2、付主任医师(50岁以上含50岁)不进行书面考核,可以临床讲课的形式完成考核。

3、主任医师以科室教学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内容。

(二)考核的内容

1、书面考核:分病历考核与临床技能考核,一般以开卷形式。

2、病历考核:以完成临床大病历,临床技能考核以答题或实际操作为主。

3、临床讲课:以临床小讲课形式进行。

(三)考核时间:暂定于每年3月中旬。

(四)考核方法

1、本考核由教学办带教师考核督导组负责考核的内容安排、阅卷、评分等。

2、考核合格者获得临床带教资格。不进行临床小讲课的副主任医师取消临床带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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