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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见习教学管理制度

日期:2017-05-14 15:07 作者: 阅读:[]

临床见习课是医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使临床见习课的教学规范化,按照国家教委和卫生部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临床见习课教师聘用条件

(一)带教教师应具有医学本科毕业学历,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大专学历的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二)医德医风好,责任心强,热爱教学工作。

(三)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临床技能。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教学病例收集制度

(一)为保证临床见习课有足够病例、病种供学生见习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各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教材、授课计划确定并列出本课程见习所需病种。如《内科学》消化系统疾病:胃炎、消化性溃疡、肝硬化、肝癌、胰腺炎等。

(二)教学基本病种必须提供实际病人,特殊病种可以及时录象收集入临床资料库。

(三)教学病种收治通知:

带教老师应根据授课计划,提前通知门诊、急诊,优先收治教学所需病种。(附:教学病例收台通知单)。

(四)为保证临床教学需要,各个病区都应设3~5张教学病床,专科性强、病种单一的病区应有15%~20%的病床根据教学需要收治病人,以调节教学病种。教研室主任在不影响病人治疗的前提下,有权对教学需要的病人的出入院做出安排。

(五)各教研室应建立并逐步完善病例资料库。

1、对见习课使用过的病例进行登记,登记包括时间、病区、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床号、住院号等。

2、对有教学意义的典型病例及少见病阳性体征给予录像、保留以供教学所需。

三、临床见习课组织管理

(一)各教研室每学期应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选派好带教老师,准备好教学所需的设施和设备。

1、各教研室必须对带教老师进行岗前培训,担任见习带教的老师必须跟班听理论课一轮回。

2、各教研室需不断完善“见习大纲”和“实习指导”,并要组织教师学习。

3、各教研室对教学设施和设备应经常进行检查,保持设施和设备的完好。

(二)每堂见习课应做到准备充分、组织有序。

1、准备工作

临床见习课的带教老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写好教案,提前选好适合的病例,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使其配合教学,保证见习课教学质量。同时指导学生做好课前准备,预习教学内容。

2、见习课的进行与指导

见习课应尽量增加学生接触病人和实际动手的机会。

(1)见习课开始时,教师应作简要讲解,明确见习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

(2)见习过程中,教师应认真指导,使学生问病史、体检、实验操作等规范。并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

(3)见习结束时应进行小结,指出见习中的问题,总结和治疗要点,布置作业等。

3、见习课的成绩考核:详见《临床见习检查考核制度》。

四、临床见习检查考核制度

(一)各带教老师要认真执行学院《学生考试管理制度》做好学生见习课的成绩考核工作。考核内容视见习内容而定,包括问病史、体检、实验操作、书写病历等。对考核成绩应予登记,作为学生平时成绩。每年学生每学期至少应有二次以上的考核记录。

(二)见习课授课教师应在教研室主任或正副教授的指导下进行教案审查和预讲,预讲不合格者必须重讲,直至通过,才能上岗。

(三)教研室主任、副主任需对教师、教辅人员完成教学和工作任务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并指导其工作。每学期教研室要组织专家、教授听见习课一次以上,并及时对带教中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指导,使其不断改进和提高。

(四)医学院每学期初要安排好教学检查计划,教学检查计划要包括对各教研室临床见习课的检查。每学期要配合学院教务处期中教学检查对各教研室的见习课进行检查,作出评价,并及时反馈到各教研室和教师。对新上岗的青年教师要组织专家、教授和管理人员听课至少一次以上,并作出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五)为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医学院、教研室要听取学生的意见,并反馈信息,改进教学。

方法为:

1、每学期、每个年级召开1~2次学生座谈会。

2、问卷调查各教研室,每个学期对每个青年教师都要进行一次以上的问卷调查。

备注:教学病例收治通知单:

教学病例收治通知单

见习课时间

年级

病例

需病例数

授课教师
















                         教研室:          联系人:

                         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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