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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医生守则

日期:2017-05-14 15:06 作者: 阅读:[]

一、实习生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的思想、良好的医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处理学习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完成毕业学习计划的要求,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生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国家法纪,遵守学校与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医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各方面的团结合作。

三、实习生在上级医生指导下,一般负责6—8张病床(视科室具体情况而定)的诊疗工作,直接对上级医师负责,并尊重和服从其工作指导。

四、病人入院后,实习生必须在上级医生指导下,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及化验工作(自行操作的化验项目根据教学的要求进行),并在24小时内写好完整病历及诊断处理意见,急诊病人的病历及时完成。病历书写要求内容完整、准确、重点突出、条理分明、文字通顺,字迹清楚、整洁。在一科实习期间应书写若干份完整病历(见各科实习大纲)送请上级医师修改。

五、实习生在检查病人时,态度应严肃认真。男实习生检查女病人和妇产科病人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六、实习生每天上午必须随同上级医师查房,在查房时应主动报告自己分管的新病人的病史、体检及化验结果,提出诊断意见与治疗计划,并报告其他病人的病情变化和进一步诊疗的意见,查房后应及时记录上级医师的意见。

七、实习生要深入病房,关心病人,及时了解病情变化,病人饮食和思想状况以及护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当发现患者有特殊变化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并请示处理意见。

八、实习生每天下午或傍晚必须随同医师或自行巡视病房,了解病情,及时做好病程记录(病情、治疗效果、上级医师检查、诊断及治疗意见等)。

九、实习生的所有诊疗技术操作,都必须在上级医师的同意或指导下进行,如果操作基本掌握,经上级医师同意后,方可独立操作,但遇到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解决。实习生应参加一定的护理工作和医护劳动。

十、实习生开医嘱、处方、各种化验单,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名后方可有效,并不得擅自决定会诊、转科和签发任何证明书。

十一、病人及其家属询问诊断或预后等情况时,实习生应遵照上级医师的意见,耐心向病人和家属解答,对预后不良的病人,不得向本人透露,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十二、实习生必须在转科前写好自己所管理病人的小结(包括主要病史、体验、化验结果、治疗过程及效果)。有特殊情况时,应向接班者口头交代,接班者应及时作好接班记录。

十三、实习生遇到危重病人,必须尽力抢救,直到病情好转或确已死亡,经上级医师同意后方准离开。

十四、病人出院或死亡之后,实习医生应同上级医师填写记录,对死亡之病例,应详细记录临死情况。

十五、实习生必须注意医疗质量,如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应及时按组织程序反映(科室、实习医院、院办公室、学校有关部门),并认真检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六、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实习期间不得请事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一)请假一天以内者,本人申请,经科室带教老师批准;校外实习者,由科室负责教学的领导批准。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本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批准。

(三)请假三天以上者,由医院领导批准并报系办公室备案,准假后必须办好交班手续,方可离开实习科室。

十七、节假日,实习生应照常进病房诊察自己分管的病人,处理日常医疗工作,事毕向值班医生交待清楚,然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休假逾期不上班,一律作旷课论处。值夜班及节假日值班,按实习医院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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