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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试行)

日期:2017-05-13 17:45 作者: 阅读:[]

一、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教育的高级阶段。制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必须依照《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明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举的教学模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为湖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技术型、应用型
人才
二、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面向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牢固掌握职业岗位(群)所需的基础知识及专业技能,并具有较强综合职业能力的高层次技术型、应用型
人才
三、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
  1、制订教学计划必须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目前与未来工作第一线的技术、管理、服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要求为导向,从职业分析入手,围绕培养目标对
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专业技能的要求,坚持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行业牵动和产学研结合,坚持课内外教学活动和校内外教育活动相结合,实施“合格+专长”培养。
  2、课程的基本结构两段式划分:即普通课和专门课。普通课包括公共课(政治、德育、体育、英语、计算机)、与专业有关且必修的基础理论课,专门课包括专业课、与专业有关的技术基础课。
  (1)制订高职教学计划,必须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严格按国家规定安排好政治课教学,使学生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端正的职业态度。
  (2)制订高职教学计划,要求普通课的设置,既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又必须照顾专业教育的需要,把握好理论教学“必需、够用”的尺度,普通课的内容,要在考虑一般能力要求的同时,又要考虑职业能力要求。高职学生毕业时,计算机运用水平应达到二级,外语水平应达到三级。
  (3)制订高职教学计划,必须转变学科本位观念,树立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出发点,应牢固树立在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课程体系是基于职业岗位能力的结构优化的模块组合,设立综合课程应成为职业技术课程体系设计的重点。
  (4)制订高职教学计划,必须把实践教学放在突出位置,既要明确保证课时,又要保证组织落实,设施、基地相配套。以职业技能培训为目标,以综合系列实训为载体,重视实践教学体系,减少验证性实验,力求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1:1,把职业技能训练落到实处,使学生达到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实际能力。
  3、实行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制订教学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统一规定,同时也可根据各行业、各地区、各专业的不同特点,发挥优势和特长,制订出各自有特色的教学计划。具体实施的教学计划不宜统得太死,应根据现代化建设对
人才类型的需求和学校的优势,允许在课程设置、教学环节、教学内容、学时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
四、教学计划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1、招生对象与学制
  2、专业名称
  3、专业培养目标及业务规格要求
  1)培养目标(职业能力分析)
  2)基本要求(能力结构分析)
  4、主要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5、实现培养目标的途径说明
  6、教学进程表(总表)
  7、理论教学安排表
  8、实践教学安排表(附技能等级要求)
  9、课内学时分配表
  10、各教学环节时间分配表
五、教学时间安排
  1、教学计划采用学年制,每年分为两个学期。每年秋季为新学年开学时间。
  2、学时分配
  三年计划总学时约3200小时左右(不含寒暑假),其中:入学教育、毕业鉴定、军训各1周,公益劳动及机动两周。教学学时不低于2400学时。
  理论教学时数(含实验、选修课)占60%。实践教学占40%(含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及答辩等),其中专门课中实践教学时数应占专门课总时数的50%左右。
六、教学计划的审定
  省教委成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学计划的审定工作。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高职院,其教学计划,可根据本原则意见由学校拟订,报省教委备案,并接受省教委的检查、评估。其他学校(含以中专为基础举办高职的普通高等学校的二级学院),由各校制定出初稿后,呈送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经审核通过后试行,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
七、教学质量检查
  结合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教育部门要组织好教育质量的检查。教学质量检查,前两学年以教育部门为主,第三个学年,职业能力的检查以相关行业机构为主。教学质量检查应着重于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检查采取抽查方式,抽查比例约为学生总数的10%,其他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实施地区性、行业性
统考统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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