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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9-16 20:45 作者: 阅读:[]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使资助体系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教助[2019]1号文件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建档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建档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工处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贫困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各院系要建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学工助理、辅导员或班主任参加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贫困生资格认定及建档工作,各班要建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一般学生代表、贫困生代表各占1/3的7-9人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贫困生的评议工作。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贫困学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三类。

1、特困生标准

家庭无力提供学费,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特困生:一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二是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不包括父母离异仍均健在);三是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和学生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2、贫困学生标准

家庭能够提供部分生活费和学费,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家庭收入低且有两个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家庭成员有重病在身的;家庭发生突然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3、一般贫困学生标准

家庭能够勉强提供生活费和学费,生活虽然有一定困难,但可以维持一般支出者。

各学院应依据《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划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档次,建档学生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

四、认定限制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价格昂贵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5、实际生活费标准每月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的;

6、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五、认定程序

(一)宣传公告。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册、主题班会、学校网站及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和认定程序等。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填写《湖北职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登记表》、《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但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学院应做好登记,由学生签字后留存。

2.提供相关材料。由学生本人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相关联的佐证材料。

3.由学生本人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三)组织认定。各学院依据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结合学生经济状况进行认定。

(四)结果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资助档次,在学生所在班级内以适当方式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工作要求

1、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学校做好助学解困工作的前提,各单位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

2、各单位对学生所填写的内容要进行认真核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为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基本原始资料。

3、在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要注重优先资助特困生。

七、上报资料、时间

上报资料

1、《湖北职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登记表》、《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特困生申请表交学生资助中心,贫困生和一般贫困生申请表各院系留存)。

2、《湖北职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纸质、电子版交学生资助中心。

3、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在校学生信息录入,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及困难学生认定)电子版交资助中心。

后附:《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教助[2019]1号文件

上报时间:2019929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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