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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毕业生就业材料校级审核要求

日期:2017-05-16 17:34 作者: 阅读:[]

1、就业材料内容齐全,字迹清晰,无涂改。

2、毕业生姓名、学号、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就业材料类型、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单位所在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清楚、无涂改现象。(单位名称必须为单位全称跟公章一致、组织机构代码为9位数字格式或15位和18位工商注册号格式)。

3、就业协议书第三项,工作期限、具体工作岗位要注明,在岗时间须合理。就业证明到岗时间、聘用期限填写完整。要保证2017年10月1日仍在岗,填写内容无涂改现象。

4、应为单位公章、人事部门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为部门印章、发票专用章等其他类型。

5、严禁电子印章。

6、各教学院审核盖章签字、时间填写完整。

7、三名及以上为批量就业,请重点核查。

8、入伍毕业生注明入伍并在证明上填写入伍部队番号、部队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不需要查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升学毕业生注明升学并填写升学学校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学生联系电话,将回原籍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收回并交就业中心(由学校统一将回原籍报到证退回省就业中心)。

10、自主创业学生按“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认定暂行办法-鄂毕[2015]4号”文件要求,需提交《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并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实体店单位名称及经营场所场景的图片、合伙创业相关协议等证明材料。

11、对有疑问或更换就业单位的材料及时联系学生重新填表上报。

12、核实的就业材料均在材料右上角注明“已核查”和核查时间,核对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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